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水运工程系船员培训

编辑:航运信息网    发表日期:2010-2-24 10:45:18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实验设备验收,于2008年12月顺利通过并获得由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资质,是国家海事局在安徽省认可的唯一一家高级船员培训机构,它肩负着安徽及至整个华中地区的内河、海船船员的培训任务。我院水运工程系船员培训中心常年不定期开展海船船员培训工作。
    该培训部目前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有副教授、远洋船长、远洋轮机长各数人,拥有多名双师型高级船员。培训部拥有完整的与培训有关的实验室,如:船舶柴油机操作、GMDSS无线电通信实验室、水上救生训练中心、模拟机舱、模拟船舶电站、电工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船艺系固训练基地、高级医护实验室、精通急救实验室和标准游泳池等。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交通、服务行业、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秉承“经世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实用技术报国,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孕育了“勤奋、通达、敬业、乐群”的优良校风,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是适合学习、生活的地方。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来本培训部培训学习(可个人报名、集体报名、航运企业或海事部门委托等)。
     培训对象:省内外在职船员、18岁以上社会青年及在校学生。

即将开展的培训项目:

一、熟悉与基本安全培训:( 一 ) 熟悉培训适用于所有在船上工作的人员,系指其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海上安全、救生、求生、应急、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 )基本安全专业培训适用于在船上列入编制并担任职务的船员,系指其在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防火和灭火”、“基本急救”和“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精通救生艇筏、救助艇培训:凡在丙类船舶及以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在 500总吨 (750千瓦)或以上船舶组成值班的水手和机工和在丁类特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必须完成精通救生艇筏、救助艇专业培训,并取得《精通救生艇筏、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三、高级消防培训:凡在丙类船舶及以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在 500总吨 (750千瓦)或以上船舶组成值班的水手和机工和在丁类特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必须完成高级消防专业培训,并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四、精通急救培训:凡在丙类船舶及以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在 500总吨 (750千瓦)或以上船舶组成值班的水手和机工和在丁类特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必须完成船员精通急救培训 , 并取得《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五、船上医护培训:凡在5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大副必须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船上医护专业培训合格证》。

六、值班水手适任培训:主要课程包括航海(水手)基础、水手值班(主要项目:模拟驾驶台操舵、信号旗识别等)、水手工艺(绳结、撇缆、高空作业、插钢丝等)、航海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

七、值班机工适任培训:主要课程包括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轮机管理、机工值班(主要项目:柴油机、辅机拆装及主辅机运行管理)、机工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金工工艺(车床、钳工、焊工)。

八、内河船员等效职业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简称《05内河考规》,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2010年5月31日之前,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时不符合《05内河考规》第十四条规定的文化程度要求,可参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公布的等效培训机构开办的“内河船员等效职业培训”(简称“等效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等效培训机构签发的“等效职业培训合格证明”,视为符合《05内河考规》第十四条(一)所规定的文化程度要求,即水运类中专文化程度。

  九、海船船舶驾驶、轮机员适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实施。

电话(传真):0551-342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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