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06)大海商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福建省平潭县白青船务有限公司、施文明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已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岚青126”(滨城1号)轮予以拍卖,于2007年11月26日10时在本院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