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07年3月5日受理原告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圣海第七捕捞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对被告寿光市圣海第七捕捞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籍“鲁寿渔0167/0168”对渔船予以扣押。因船舶扣押期限届满,被告拒不提供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原告向本院申请拍卖,本院于2007年3月26日作出(2007)青海法石海商初字第120号民事裁定,决定强制拍卖该对渔船。现已成立“鲁寿渔0167/0168”船拍卖委员会,定于2007年5月16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对该对渔船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07年5月13日前,向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并交纳30万元人民币的买船保证金。凡与该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杜建军、张晓昱
联系电话:0631-7286336、0631-7378789
本院石岛法庭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镇黄海南路88号。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扣押与拍卖船舶网